图书简介
【用途】
美国公民有资格为其子女申请移民,而且其21岁以下未婚子女不用等待配额,可以同时进行移民和调整身份的申请(concurrent filing)。一旦通过,将获得在美国的永久居留权(绿卡),即有权无限期在美国居住. 工作. 或学习。
【法源依据】
INA § 101(b)(1) & (c) (1) ,8 UCS § 1101(b)(1)& (c) (1),INA § 201(b)(2),8 UCS § 1151(b)(2),INA § 203(a)(1),8 UCS § 1153(a)(1),INA § 203(a)(3),8 UCS § 1153(a)(3)
【申请注意事项】
1. 美国公民可以为其21岁以下未婚子女同时进行移民和调整身份的申请(concurrent filing);
2. 美国公民为其21岁以下未婚子女申请近亲移民第二优先IR-2时,根据儿童身份保护法案,其子女的年龄可以在提出申请的当日冻结,即公民的子女可以以合法的“儿童”身份移民。
相关问答
1. | 公民的离婚子女是第几优先? |
离婚的子女仍属于未婚类别。如果未满21岁,则属于IR-2,如果已满21岁,就是F-1了。 | |
2. | 如果申请时在21岁以下,但等待配额时超过21岁,应算作21岁以下还是21岁以上? |
在申请时如果是21岁以下,等待配额时即使超过21岁,也可以受到CSPA儿童身份保护法的保护,保持21岁以下的儿童身份。 | |
3. | 是否可以为继子女申请移民? |
可以,但父母必须在此子女满18岁之前就已经结婚。 | |
4. | 公民为21岁以下未婚子女申请移民,此子女的孩子是否可以跟随? |
不可以,但在21岁以下未婚子女的移民申请获得批准之后,可以为小孩申请跟随移民(Follow to join)。 | |
5. | 原申请中声明受益人将在美国调整身份,但随后决定在海外办理签证,应该如何处理? |
申请人必须向移民局递交I-824批件执行申请表,要求将申请批准通知寄给指定的海外领事馆。 | |
6. | 为在境内的女儿申请移民签证时,如果文件不能证明父女之间的亲属关系,会有什么问题? |
移民局将在对申请做出决定前要求进行血液检验。如果结果显示没有父女的亲缘关系,签证申请不会通过。移民局还可能建议DNA检验。拒绝接受血液或DNA检验,申请会被否决。如果父女俩有宗教上的忌讳,会另作考虑。 | |
7. | 同时递交移民和调整身份申请,申请未决时是否可以出境旅游? |
可以。但需要申请提前离境许可(Advance Parole),在提前离境申请批准之后,即可出境旅游。 |
第一部分 美国公民申请21岁以下未婚子女移民——子女在境内概述
一、适用案件
美国公民父母可以为其在美国境内的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继子女及养子女申请移民。美国公民为子女申请移民时还可同时提交调整身份申请。
美国公民为21岁以下未婚子女申请移民,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:
a. 单独向移民局递交移民申请,申请批准后在美境外领事馆进行签证面谈操作。
b. 向芝加哥锁定信箱同时提出移民及调整身份申请,申请批准后在移民局进行面谈。
注意:外籍人士最好在入境美国60天后提出调整身份的申请。如果外籍人士入境美国未满60天就迫不及待地申请调整身份,移民官员很有可能认定他/她不是诚意使用非移民签证,而是早有预谋要移民,也许会以此为由否决调整身份的申请,并要求此外籍人士立即离境。
二、法令依据
INA §101(b)(1) & (c)(1) ,8 USC §1101(b)(1) & (c)(1)
对子女的定义,包括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继子女及养子女。
INA §201(b)(2),8 USC §1151(b)(2)
对美国公民近亲的定义,其中21岁以下未婚的子女属于美国公民近亲第二类,无需等待配额排期。
8CFR§103.2(b)(8)
移民局要求补件,申请人有12周的时间准备所需文件或反驳其要求。
8CFR§103.2(b)(4),8CFR§204.1(f)(2)
如果不要求提供原件,申请人只需递交影印本。
8CFR§204.1(g)
申请人的合法身份。
INA§205,8USC§1155,8CFR§205.2 ,INA§203(e),8USC§1153(e)
有关撤销的规定(自动撤销除外)。
8CFR§204.3,O.I§104.1,O.I§204.5
处理流程。
9FAM42.61 N.1,INA§101(a)(33),8USC§1101(a)(33),22CFR§42.110,9FAM42.61 N2.31
有关领事馆的指定。
22CFR§42.72
获得签证后,6个月内入境美国。
三、适用人群
美国21岁以下未婚子女
婚生子女
2021年8月5日,移民局宣布试管婴儿符合“婚生”子女定义:
如果在孩子出生时,无血缘父/母与孩子的血缘父/母已经结婚,且相关司法管辖区承认无血缘父母双方均为孩子的合法父母,那么合法的无血缘父母可将公民身份转移给孩子。
此前(2014年)更新的政策是:孩子出出生时,相关司法管辖区承认的孩子的合法妊娠父母,在满足其他所有公民身份要求的情况下,方可将公民身份转移给孩子。
此外,该指引也适用于亲属移民申请,即符合上述最新条件的试管婴儿也符合“婚生”子女定义。
此前,孩子出生时,血缘父母(或合法妊娠父母与血缘父/母一方)已经结婚,才符合“婚生”子女的定义。
非婚生子女(母亲为其申请)
非婚生子女(父亲为其申请),需符合下列条件:
a. 在子女21岁以下未婚状况下已建立真实的父子(女)关系,或者
b. 在子女18岁之前,亲生父亲已成为其合法监护人
继子女
继父母必须在继子女满18岁前就已结婚
养子女(adopted child),需符合下列条件:
a. 小孩16岁之前在居住地被收养
b. 不管收养前或后,养父母做小孩的监护人已满两年
c. 不管收养前或后,小孩和养父母已住满两年
养子女的兄弟姐妹(与养子女至少有一个相同的父亲/母亲)在某些情况下也符合移民条件:
a. 被相同的美国夫妇收养
b. 被收养时未满18岁
c. 养父母作为监护人已满两年(领养前或后)
d. 和养父母同住满两年(领养前或后)
第二部分 流程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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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部分 申请的递交
一、申请类别
二、证明文件
三、表格填写指南
四、申请信范例(中英文对照本)
五、宣誓书范例(中英文对照)
六、提交费用
七、子女在境内时的申请地点
第四部分 申请判决前后
第五部分 相关查询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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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部分 相关文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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